印度最近在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接受了其首个气味商标申请。印度商标注册局已接受一项申请,申请保护应用于轮胎上的玫瑰香气,这一关键发展表明印度愿意承认非传统商标作为商业来源的合法标识。随着全球品牌日益融入感官元素,这一举措也使印度与国际实践接轨,不仅保护视觉商标,还保护嗅觉、听觉以及其他感官标识。
该商标申请由住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Sumitomo Rubber Industries Ltd.)于2023年3月23日提交,申请注册一项"应用于轮胎的玫瑰花香/气味"商标,属于第12类。根据印度所采用的尼斯分类系统,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国际公认的类别,其中第1至第34类适用于商品,第35至第45类适用于服务。第12类专门包括陆地、空中或水上运输工具及其零部件和配件,轮胎正好属于这一类别,因此玫瑰香气轮胎商标属于正确的分类。
专利设计和商标总局(CGPDTM)于2025年11月21日接受了该申请进行广告公示,这标志着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此阶段的接受意味着商标注册局认为该气味能够被表示并初步具有独特性,这基于两个传统上对非视觉商标,尤其是气味商标,构成挑战的指标,主要是由于图形表现的困难和建立独特关联的问题。
这一发展标志着印度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转变。它突显了感官品牌化日益重要的趋势,并强调了在确立非传统商标的独特性和非功能性时所涉及的证据和法律考量。随着印度开始更深入地涉足感官商标的复杂性,这一申请的接受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先例,未来将在行政实践和司法解释中产生深远影响。
非传统商标的崛起
商标法传统上侧重于视觉商标,如标志、文字和符号,这些都是有形的,可以通过图形方式表示。然而,随着知识产权在印度的重要性日益增长,品牌在寻求创新的方式以区分其产品时,嗅觉、声音和质感等感官元素作为品牌工具逐渐崭露头角。这些非传统商标为法律体系带来了独特的挑战,特别是因为它们无法像视觉商标那样以图形方式表示。
《1999年商标法》并未明确承认嗅觉商标的存在,这之前曾在其注册性方面造成了不确定性。在国际上,这一挑战已被广泛讨论,最著名的是欧盟的Sieckmann案。在该案件中,申请人试图将化学物质"肉桂酸甲酯"作为商标注册,描述其气味为"带有轻微肉桂香气的香脂果香"。欧盟法院澄清,虽然非视觉标志原则上可以注册,但它们必须满足以完整、清晰和精确的方式图形化表现的要求,这种表现方式应对制造商和消费者都能理解。
在Sieckmann案中,申请人提交了化学公式、气味的文字描述和物理样本,但法院认为这些方法均未达到严格的标准,尤其是因为气味样本既不持久也不具有自我封闭性,而文字描述也缺乏足够的精确性。然而,尽管该气味未被接受为商标,法院的这一判决确立了Sieckmann标准,该标准至今仍是评估欧洲感官商标注册性的基准。对于印度来说,《1999年商标法》并未明确包含非传统商标,因此这一判决为印度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展示了商标注册中对客观、可再现和易于理解的表现方式的需求。它还凸显了印度司法体系在处理嗅觉商标注册争议时,所面临的证据和实践挑战,包括证明独特性和表现能力的问题。
在非传统商标中,嗅觉商标作为一种有效的品牌区分符号受到了特别关注。它能够唤起情感,创造出令人印象深刻的感官体验,增强消费者的记忆力,并强化品牌识别。然而,注册和保护嗅觉商标依然面临显著的障碍,特别是在证明某一气味具有独特性,并能够在商业上代表特定产品或服务方面。玫瑰香气轮胎一案就很好地体现了商标法的这一发展,表明印度正日益开放,愿意承认并保护感官元素作为商业来源的合法标识。
玫瑰香气轮胎:法律推理与监管框架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申请由日本住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Sumitomo Rubber Industries Ltd.)提交,申请将其轮胎的玫瑰香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该公司主张,这种香气已成为该产品的独特特征,并且在消费者心中与品牌紧密相关。为了支持这一主张,申请人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消费者调查和市场研究,证明这种香气作为商品来源的明确标志。
该申请最初在《1999年商标法》第9(1)(a)条款下因缺乏固有的独特性以及根据第2(1)(zb)条款因难以图形化表示嗅觉商标而受到反对。为了克服这些反对,申请人提交了一种由印度信息技术研究所(IIIT)阿拉哈巴德分校的研究人员开发的七维"嗅觉向量"。该向量通过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组成,在七个感官轴上捕捉了玫瑰香气,提供了一种客观、可复制且精.............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622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