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应对
法国海关执法法律条例复杂,可以适用欧盟立法、法国国内立法和法国海关法。
法国海关执法措施适用于构成假冒商标的商品,版权或邻接权,但也包括设计(包括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专利,补充保护证书,植物品种,原产地保护标识,保护地理标志。
海关措施不适用于用途商标、证书伪造、画作等法国法所没有规定的类型。除了著作权,邻接权和未经注册的欧盟的外观设计不受强制登记,权利必须进行登记以便使权利持有人能向海关提交申报单。另外,海关执法不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法国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1、法国海关扣押条件
根据法国法律,在货物进入法国领土之前,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总署递交货物扣留书面申请,并说明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条例 335-10, 521-14 和国际刑事法院 716-8)。根据条例 R335-1, R523-1 和国际刑事法院 R716-6,以及扣留申请中相关的原告信息和扣留货物正品和伪造商品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申请的决定对当事人的申请有 1 年的有效期。
2、对嫌疑侵权物的处理
根据法国法律确定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程序,对原本或副品,专利,保护额外证书或植物获得权的程序不同。
如果执行程序的人在从收到停止释放或保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并没有行使他的起诉权,海关就应释放保证。依欧盟法律,期限可以延长 10 天,但是以法国法期限可以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内。
根据条例 L335-10, L521-14 和 L716-8 CPI,在 10 个工作日内或易腐货物3 个工作日内,从收到扣留货物的通知之日算起,原告有权向海关部门证明,或者通过民事途径或者通过刑事途径,当商品最终确定未侵犯权利时,给商品持有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法院确定(R523-3 和 R716-8CPI)。因此,法国海关不要求保证金,赔偿金额由法院受理。
货物持有人或者进口商交付保证金的情况下,海关当局不会立即取消涉嫌假冒产品的扣留。
3、扣留通知后的处理程序
一旦由法国海关总署作出扣关通知,关于版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方面,从通知内 10 个工作日内,或者如果是属于易腐货物的则在 3 天内,在此期间权利持有人可以证明主管民事法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保护措施,或者权利持有人通过民事或刑事途径上诉,并且设立抵押用于在持有的货物最后被确认为假冒品时的赔偿。
民事法庭的扣押是要通过大审法庭的传票,刑事法庭的扣押则是通过刑事法庭直接发出的传票。
在品牌和外观设计方面,在海关扣留的货物涉嫌构成假冒商标或设计的,根据法国海关法第 38 条所描述,被认为是违禁品,并构成海关犯罪的,可以由海关进行起诉。
关于专利和版权,在处置货物时海关没有自主的权力。如果权利持有人在10 天内不起诉,货物重新进入流通。
关于商标和设计,如果侵权商品根据海关法第 38 条被认为是禁止出口的。根据海关法第 414 条,海关当局可以自主没收.............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42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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