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一项创新技术,在美国能快速授权,却在欧洲陷入漫长的审查流程?很多申请人可能会认为是技术问题。其实不然,全球专利申请并非一流程的简单复制,相同的技术,在不同国家的申请流程、成本和时间可能天差地别。因此,需要根据各国"地图"随时调整申请策略。
今天这篇文章小微将化身"专利规则说明书",给大家介绍美国、欧洲、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热门国家的专利申请关键差异。
1、先发明制vs先申请制
美国、欧洲、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均采用"先申请制",专利权授予最先提交申请的人。这一制度强调申请时机的重要性,要求申请人在完成发明后尽快提交申请。
美国自2013年《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实施后由"在先发明"改为"在先申请"。
2、新颖性与创造性
各国专利法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总体相似,但在具体细节和宽限期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申请人在全球专利布局时,应充分了解各国差异,以应对不同国家专利局的审查标准。

3、权利要求附加费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需要布局多国,就要在申请撰写阶段,根据目标市场定制权利要求布局策略,在确保保护力的同时,最大程度节省专利申请成本。
· 美国:
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项、独立权利要求超过3项,均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也会额外收费。
· 欧洲:
超过15项权利要求,需收费。
· 英国:
无超项费,无论权利要求数量多少。
· 澳大利亚:
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项,每增加一项收取固定的附加费。
· 加拿大:
只对20项以上的权利要求收费,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额外收费。
4、实质审查启动
实质审查的启动是专利授权的核心程序,面对不同的审查启动规则,需要专业的全球管理策略,一旦错过将直接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
· 美国:
在完成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后,会主动对申请展开实质审查,无需单独请求。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475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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