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背景:
全球最低企业税最早由经合组织(OECD)提出,主要针对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因为跨国公司出于避税的目的,经常会将利润迁至低税率的国家,从而侵蚀了各国的税基。
据联合国估计,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导致各国政府每年损失的税收高达5000亿美元至6000亿美元之间。美国总统拜登上台后,该国财政部长耶伦积极推进全球最低企业税。在经合组织的牵头下,2021年10月,将近14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协议,支持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大改变,即所谓的"两支柱"协议:
①重新划定跨国企业征税权的管辖范围(支柱一);
②引入最低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支柱二)。
多国已开始实行全球最低税
2024年1月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欧盟境内的跨国企业集团实施全球最低税制度。其具体内容为:
①对全球年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征收不低于15%的最低企业所得税;
②对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有效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5%的,适用补足税的计算和征税规则。
之后,爱尔兰、意大利、奥地利、法国、罗马尼亚、捷克、保加利亚等国陆续发布了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令。
2024年1月4日,韩国国税厅.............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70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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