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俄罗斯的商标异议由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 统一主管,具体由其下设的专利争议委员会(Chamber for Patent Disputes) 负责异议案件的审理。
Rospatent:承担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及异议材料的形式审查职责。
专利争议委员会:作为独立行政机构,负责异议的实质审查、组织双方质证,并作出最终行政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向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IP Court) 提起行政诉讼,其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俄罗斯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俄罗斯采用 "先注册后异议" 与 "先公告后异议" 结合的混合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常规异议期:
商标通过Rospatent初步审查后,将在 《俄罗斯商标官方公报》 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 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Rospatent提交异议申请。
此为异议提出 唯一法定窗口期,不可延期或恢复。
2、注册后异议(无效宣告):
对已注册商标,可在注册后 5年内 基于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冲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广义异议)。
基于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或恶意注册的无效宣告请求 无时间限制。
三、俄罗斯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需依据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第1483条和第1512条规定的法定理由:
(一)绝对理由
针对商标本身不可注册的缺陷:
缺乏显著性(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仅表示商品特征等);
违反公序良俗或包含误导性元素(如虚构商品产地);
包含受保护的国家象征、国际组织标识(如联合国、红新月标志);
仅由商品功能形状或技术效果形状构成。
(二)相对理由
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包括:
1、在先注册商标权:与在俄罗斯已注册(或国际注册领土延伸至俄罗斯)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易导致混淆。
2、在先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未注册)冲突,享有优先权保护。
3、驰名商标:与在俄罗斯被认定为"驰名"的商标(无论是否注册)相同或近似。
4、其他在先权利:
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商号权(需在俄罗斯境内具有知名度)、姓名权或肖像权;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权;
5、代理人/代表人抢注:未经授权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6、恶意注册(如囤积商标以妨碍竞争)。
四、俄罗斯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 行政审查 和 司法救济 两阶段,核心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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