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

美国发布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特别301报告》

华盛顿——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近期发布了《2022年301特别报告》,内容涉及美国贸易伙伴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该报告是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82节的第301条款的规定,从1980年代开始对各个国家是否对于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以及是否对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业部门或商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进行审查。

报告中分三级将各个国家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察国家"名单、"优先观察国家"名单和"306条款监管国家"名单,以让美国政府参照决定是否对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该报告与人权报告等一样,是美国在全球试图行使长臂管辖的典型。虽然报告中部分内容可能属实,但美方还是存在缺乏客观标准和公正性的现象。

报告对美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状况进行年度审查,列举了美贸易伙伴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不充分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将中国、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智利及委内瑞拉等七国列入"优先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特别关注上述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等相关问题;将巴西、加拿大、墨西哥、泰国、土耳其、越南等二十个国家列入"观察名单";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罗马尼亚等国因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所成效被移出观察名单;因俄乌冲突今年暂停对乌克兰的检视。此外,报告还肯定了欧盟、智利和中国台湾地区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做法。

因报告内容较多,本文仅截取报告中关于中国部分的内容。

持续的挑战和担忧

2021年,中国颁布了《专利法》、《版权法》和《刑法》的修正案,以及其他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的措施。虽然权利持有人对这些发展表示欢迎,但他们继续对这些措施的充分性及其有效实施,以及对诸如恶意商标、假冒和网络盗版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表示担忧。中国需要完成改善中国知识产权格局所需的全部根本性变革。特别是,中国需要解决执法渠道薄弱、缺乏透明度和司法独立性的问题。

中国官员将知识产权与中国市场主导地位联系起来的声明继续引发强烈担忧。在2021年 9月发布的《2021至2035年知识产权目标纲要》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强调,知识产权体系应满足国内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并强调知识产权是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纲要还呼吁将中国建设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最佳地点。2021年10月的一项五年计划强调,"本土"或"独立"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在当年早些时候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写道,法院应该为中国共产党和产业政策目标服务。综上所述,这些声明唤起了长期以来的担忧,即要求并迫使外国个人或公司向中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是否会公平地适用于中国的外国权利持有人。中国必须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要求或迫使各级政府向中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向外国投资开放中国市场,并采取开放和市场导向的政策。

 根据1974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一直在采取行动,解决一系列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不公平和有害的中国行为、政策和做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成功地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了争端解决程序,以解决歧视性许可做法。美国和中国于2020年1月签署了《美中经济贸易协定》(第一阶段协定),其中包括承诺解决商业秘密、专利、制药相关的知识产权、商标、版权、地理标志(GIs)和技术转让等领域的众多长期问题。美国一直在密切关注中国履行承诺方面取得的进展。

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行为、政策和实践

2018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报告称,其根据第301条进行的调查发现,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不公平和有害行为、政策和做法。其中包括要求或迫使技术转让的投资和其他监管要求、对技术许可条款的实质性限制、指导或促进国内企业收购外国公司和资产以获得尖端技术,以及进行和支持未经授权的入侵和盗窃美国公司的计算机网络,以获得对IP的未经授权访问。

2018年3月,美国启动了一个WTO案件,对中国的措施提出质疑,这些措施剥夺了外国专利持有人在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对中国合资伙伴强制执行其专利权的能力,并规定了强制性的不利合同条款,与中国技术相比,这些条款不利于进口外国技术。2018年8月进行了磋商,并于2018年11月应美国请求成立了一个小组审理此案。2019年3月,中国宣布撤回美国在其小组请求中提出的某些措施。在中国宣布这一决定后,鉴于美中两国正在就解决争端进行磋商,世贸组织专家组暂停了工作。

作为第一阶段协议的一部分,中国同意提供进入中国市场的有效途径,而不要求或迫使美国人将其技术转让给中国人。中国还同意,美国人向中国人转让或许可技术必须基于自愿且双方同意的市场条款,中国不会支持或指导其人员的境外外国直接投资活动,目的是在其产业计划所针对的行业和行业中获取外国技术,从而造成扭曲。此外,中国承诺确保对美国人的任何法律法规的执行都是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继续与利益相关者合作,评估这些承诺是否导致中国在国家、省和地方各级的持续行为发生变化。

商业秘密

利益相关者报告称,刑法修正案和继续执行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是积极的发展。尤其是,利益相关者指出,对权利持有人的程序性保护更强,挪用的定义更广。仍然需要进一步实施这些措施。例如,最高人民法院(SPC)应发布新的司法解释,以适用修改后的刑法中触发刑事调查的门槛和犯罪行为的范围的变化,以及解决刑事执行的其他障碍。关于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责任转移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发布了新的指导方针。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责任转移机制是否已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采用。

此外,司法部于2020年8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许可中加强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信息的指导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但尚未定稿。需要进行指导意见草案和其他改革,以限制政府对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的要求,防止未经授权提交给政府当局的此类信息的披露,包括第三方专家和顾问未经授权披露此类信息。此类未经授权的披露仍然是软件和化妆品等行业美国和美国利益相关者的严重关切。.

美国利益相关者也对行政商业秘密执法提出了担忧,国家市场监管局(SAMR)于2020年发布了尚未最终确定的规则草案。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对地方当局在拟议扩大行政执法系统的情况下可能遭受歧视性待遇和未经授权披露其信息表示保留。

恶意商标及其他商标审查问题

恶意商标仍然是美国品牌所有者在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尽管最近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但与大量的恶意商标申请和注册相比,品牌所有者在挑战恶意注册方面取得的有限成功是不够的。虽然一些权利持有人对报告中减少的申请费和审查时间表示欢迎,但这些变化也使恶意商标更容易注册和获得批准。权利持有人还报告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在审查阶段驳回了无意在商业上使用商标的恶意商标申请,例如"囤积者"大量申请的商标,这一做法有所改进,然而,由于大量不一致的决定和反对派的成功率较低,问题仍然存在。随着2013年反对程序上诉被取消,在反对失败后,恶意商标会立即注册,而在撤销程序做出决定之前,恶意行为人有更长的时间使用其商标或勒索合法品牌所有者。

当局尚未解决恶意行为者针对特定品牌的问题,即只提交少量商标,以避免审查人员通过大量申请人同时提交的文件来关注商标"囤积"。这种策略允许许多仿冒品和"寄生品牌"避免CNIPA的即时审查,并恶意获得中国的商标,即使美国商标是著名的或众所周知的。权利持有人报告说,即使一个恶意商标被成功质疑,与同一实体或相关实体的其他申请也几乎没有一致性。由此产生的注册损害了美国权利持有人的商誉和利益,包括阻止他们在中国销售其合法产品。

权利持有人寻求CNIPA更积极的支持,以在商标发布之前打击恶意商标,解决字母或数字的风格问题,澄清处理恶意申请的前官方机构,应用一致的审查标准,并实施威慑性处罚。CNIPA于2021 3月发布了一项行动计划,引入了新的机制来解决恶意商标问题。然而,权利持有人报告称,缺乏可衡量的进展,主要是因为当局关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恶意商标注册,而不是那些试图利用现有品牌声誉的注册。 

利益相关者继续表达与商标审查有关的担忧,例如审查人员考虑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的申请和商标的能力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以及在注册过程中缺乏对共存协议和同意书的考虑。商标申请人还抱怨繁重的文件要求、异议程序缺乏透明度以及无法对未能出席异议、撤销和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人作出缺席判决。此外,利益相关者继续敦促采取改革措施,解决合法权利持有人难以获得驰名商标地位的问题。

假冒商品的制造、国内销售和出口

中国仍然是世界上假冒和盗版商品的主要来源地。例如,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大陆及香港是最大的假冒食品和化妆品出口地,约占海关查获假冒食品的60%,占海关查获假冒化妆品的83%。与往年一样,两地占美国知识产权查获总量的83%以上。未能遏制假冒商品的广泛制造、国内销售和出口,不仅影响权利持有人,也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在中国,假药、化肥、农药和监管不力的药物成分的生产、分销和销售仍然很普遍。

权利持有人指出,国家打击假药的计划和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新刑事处罚是积极的发展。然而,权利持有人对所报告的对知识产权相关犯罪起诉的非优先化和刑事处罚的减少表示担忧。此外,作为制药原料的顶级制造商和主要出口国,中国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特别是,中国没有对未声明有意生产活性药物成分(API)的制造商进行监管。它也不对出口进行监管审查,使许多散装化学品制造商能够在监管之外生产和出口原料药。此外,中国缺乏针对假冒药品和成分的中央执法协调,导致省级执法和网上销售执法无效。

假冒商品、网上盗版和其他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由于侵权销售已从实体市场转移到网络市场,因此仍然是广泛存在的假货来源。一些卖家已经改变了策略,在实体市场上减少现场库存,并在网上提供了更大范围的假冒产品。造假者利用小包裹和最少的仓库库存,在最终销售前将假冒标签和包装与产品分开,以及大量包装运往美国逃避执法。尽管一些领先的在线销售平台已经简化了程序并改进了监控,但人们仍然担心无效、低效和重复的删除程序、对中小企业的请求没有得到响应,以及没有足够的措施阻止重复侵权行为。刑事执法的障碍包括在线平台记录销售的方法、获取记录以进行调查的困难,以及开始调查前的严格证据要求。越来越多的假冒产品通过非传统在线电子商务渠道销售,包括通过与大型在线平台相关的电子商务功能,以及通过此类平台的直播功能。造假者还利用社交媒体、短信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颠覆检测控制,并在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上欺骗消费者。

广泛的网络盗版仍然是一个主要问题,包括以"迷你视频点播(VOD)"的形式和在线平台,未经授权的副本或访问科学、技术和医学期刊文章和学术文本。作为促进版权盗版系统的主要来源和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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